员工得了癌症休病假,工资是按照医疗期计算还是按照病假计算?


员工得了癌症休病假,工资计算涉及到医疗期和病假这两个概念。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因为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去看病治疗的时间。 在工资计算方面,这两者其实联系紧密。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医疗期的时长确定,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不同情况。 另外,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般是:病假工资 =(计算基数 /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这里的计算基数和系数,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不同规定。像有的地方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等;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 ,满2年不满3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 ,大于等于3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总的来说,员工患癌症休病假,工资计算是以医疗期为基础来确定病假工资的发放,要遵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这个底线。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