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癌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名员工不幸患上了癌症,现在公司管理层在讨论是否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大家对此有不同看法,想明确知道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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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癌症,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患有癌症这类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员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若员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这是对患病员工的一种保护,保障其在治疗期间的基本权益。 其次,若医疗期限已过,劳动者无法胜任原有职务,且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便员工患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患癌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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