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产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感觉对方有故意破产的嫌疑,想把财产都转移了。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是怎么界定故意破产的,财产和债务又会怎么分配,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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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故意破产离婚的案件时,法院会基于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首先是债务的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等产生的债务,就算一方试图通过所谓“破产”逃避,也是要双方共同承担的。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次是财产方面。若在离婚事务处理中,有一方实施了诸如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要是离婚手续已经完成,另一方发现了这种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会审查相关证据,判断是否存在故意破产的情况。如果认定一方是故意通过破产手段逃避责任、侵害另一方权益,会在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做出公正判决,以保障公平和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指一方采取隐蔽、私下等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藏匿、转移地点、出售或者损坏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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