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划分财产?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夫妻有一些负债,同时也有一些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负债和财产到底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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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负债和财产的划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说负债方面。夫妻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比如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财产分割,双方首先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自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无果,就可以诉诸法院,由法庭作出公正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 另外,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应对其提供适当援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产生的、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连带偿还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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