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结束转入看守所后可以见家人吗?
我有个亲属,之前被留置了,现在留置结束转入看守所了。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人能不能去见他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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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置结束后转入看守所,家属能否会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需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是不能随意会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为了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或者泄露案件相关信息,通常不允许家属会见。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可能有会见的机会。例如,在案件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后,根据司法机关的安排,家属有可能在特定程序下进行会见。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进行会见。另外,当犯罪嫌疑人面临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也有可能安排家属进行短暂会见。 所以,留置结束转入看守所后,家属一般不能马上会见,具体情况要结合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是否符合特殊会见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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