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不太清楚从债务到期到债权人可以起诉我的这个时间范围是多久,也就是连带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免得稀里糊涂就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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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向连带担保人主张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起诉连带担保人,法院会受理并依法处理;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里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债权人向连带担保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如果三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申请仲裁等)向连带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三年之后,若债权人再起诉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但要注意,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债权人向连带担保人提出履行请求、连带担保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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