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起诉担保人是否有时效?


在法律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再起诉担保人是存在时效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保证期间,它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这是指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有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起诉担保人,首先要在保证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如果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那么就会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可能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担保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