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破产后可以起诉吗


担保人破产后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要明白,担保在法律上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使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意味着起诉要向受理担保人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 从担保责任角度来看,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 对于一般保证,通常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也能起诉一般保证人。 在起诉时,债权人要注意一些事项。要确定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了解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以及自身的债权金额等相关事实。在整个起诉过程中,要按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而且还要考虑到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定,例如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对担保人的破产财产主张权利,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来确定各自的受偿份额。 相关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来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