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变更到妻子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结婚后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原本是我的名字。现在想把房产证变更到妻子名下,不知道变更后这套房子还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财产纠纷,想弄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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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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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产证变更到妻子名下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房产证原本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它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把房产证变更到妻子名下时,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变更只是产权登记上的变化,并不改变财产的共有性质。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变更房产证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此时该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书面协议在确定财产归属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房产证变更到妻子名下后,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书面约定将其明确为妻子个人财产,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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