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变更为妻子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想把房产过户到她名下,但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后,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担心后续万一出现婚姻变动等情况,在房产分割上会产生纠纷。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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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变更为妻子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有效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的产权仅归妻子一人所有。例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写明,此房产是对妻子个人的赠与,且妻子个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协议的约定,此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这样的协议,即便房产已经过户到妻子名下,但由于该房产的变更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中,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夫妻双方在进行房产变更时,最好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作出清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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