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碰到了房产归属方面的困扰。我自己有一套房子,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字,但又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完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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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房产方面,当在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时,其实质在法律上可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男方将自己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通过添加名字的方式赠送给了妻子。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的行为,符合上述关于受赠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另外,从财产约定的角度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房产申领新证并添加配偶姓名,可视作夫妻双方对一方个人资产归属关系的重新约定,按照约定,该房产也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说明加名后仍不属于共同财产等,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通常加名后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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