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爱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套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在这方面不太懂法律,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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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那么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支付首付,然后共同还房贷,即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套房子,并且办好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之后结婚了,这套房子依然是其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未还的贷款则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子因为市场因素增值的那部分价值,是夫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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