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是以后出现什么问题,我会不会没有份?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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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后买房的情况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那么这套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所有。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例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同时房产证也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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