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对方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共同的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是都算共同财产,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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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要是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购房款往往也来源于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用一方的婚前积蓄全额购买房产,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可认定为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 还有一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一般是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形存在,关键看资金来源、父母出资情况以及夫妻间有无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没有特殊规定或约定时,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里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时,若没有其他约定,就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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