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房子执证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担心这房子到底是不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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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执证人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该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一种情况是,购房资金完全由持有人以自有资产支付,同时双方又明确订立书面协议确认该处房产仅作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了房产,并且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另一种情况是,房产系通过遗产继承或者赠予方式获得,且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指明仅归属某一方当事人所有。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通过遗嘱明确将某套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且排除了配偶的共有权,那么这套房产就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夫妻双方的父母分别出资5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该房产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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