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的房子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有我爱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我在这房子上有权益吗?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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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判断婚内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内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自然也应属于共同所有。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一起用来支付了购房的首付和后续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同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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