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还能申请保全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但是我担心被执行人会转移财产,影响我的权益。我想问问在执行期间还能不能申请保全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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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期间,通常是不需要申请诉讼保全的,但可能会涉及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目的和诉讼保全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保全的概念。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它一般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到判决执行之前。 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该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去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影响到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制止和处理。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执行期间无需再进行诉讼保全申请,但可以通过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措施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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