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可以申请保全吗?
我有个官司马上要开庭了,之前没来得及申请保全,现在开庭时申请保全还来得及吗?我担心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影响我的权益实现,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开庭时申请保全。
展开


在开庭时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意味着,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一般不能超过诉讼请求的金额,并且保全的财物应当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对于开庭时申请保全,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这个阶段提出申请,但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果符合保全的条件,比如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不过,为了避免耽误时间和影响诉讼进程,建议当事人尽早评估是否需要保全并及时提出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