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可以进行保全吗?
我打赢官司了,判决书已经下来,但是对方好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我担心到时候没法执行。我想问问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我能不能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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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这种保全被称为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执行前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存在紧急情况,比如债务人正在或即将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申请人申请错误,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申请执行前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以及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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