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我面临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心里很慌,完全不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什么来计算补偿金额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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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单位一般就需要支付给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的工作年限计算还有更细致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工作了8个月,就按一年算,能拿到1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了4个月,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要是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除了这种一般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的补偿。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了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相关概念: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医疗补助费: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用于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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