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最近打算从公司辞职,在公司工作也有几年了,听说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有补偿金。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这个补偿金是按照什么标准算的,是根据工作年限还是工资水平,具体怎么操作。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关系
  • #辞职补偿
  • #经济补偿
  • #补偿计算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计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确定。 首先是计算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2个月,那么工作年限就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了3年7个月,工作年限就按4年算,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 接着是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比如,你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的工资分别是不同金额,把这8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8,得到的就是平均工资,也就是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 还有月工资的最低保障和最高限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是指在符合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