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发现有人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想了解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这种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该如何利用这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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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私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是指未经公民同意,擅自宣扬、披露其隐私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使用、传播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个人隐私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医疗记录、财务状况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六项指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情节较重”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多次实施侵犯隐私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通过网络等途径广泛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等。 当公民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权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被侵权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样能让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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