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我打算注册一个监控相关的商标,但不清楚它在商标分类里属于哪一类。我主要做的 是监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还有相关的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想知道这些业务在注册商标时应该归到哪一类,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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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是为了方便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划分到不同的类别中。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它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其中1 - 34类是商品类别,35 - 45类是服务类别。
对于监控相关的业务,如果是监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常涉及第9类商品。第9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监控设备如摄像机、监视器等就属于这个类别,因为它们是用于信号捕捉和记录的电子设备,与第9类中“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相关。
而监控系统的安装服务,则属于第37类服务。第37类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涉及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类似于为建筑物添加功能性设施,符合第37类中“安装服务”的范畴。
所以,如果你要注册监控相关的商标,对于监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应选择第9类;对于监控系统安装服务,应选择第37类。当然,在实际申请商标时,还需要 根据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商品、服务的特点,准确选择相应的小项,以确保商标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你的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