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诽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人诽谤了,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诽谤这种行为是怎么规定的,诽谤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又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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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诽谤行为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说的“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诽谤。“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事实。而判断情节是否较重,通常会综合考虑诽谤的手段、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比如,诽谤行为造成被诽谤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或者在较大范围内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如果遇到他人诽谤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诽谤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诽谤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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