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意离婚”的说法。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与真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首先,从婚姻关系解除角度来说,如果离婚程序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比如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就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除非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否则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涉及到离婚诉讼,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类证据,像双方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伪装离婚的情况,还会深入剖析伪装离婚的动机与目的,评估对另一方的影响。最终依据夫妻双方的情感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伪装离婚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经过严谨权衡考量后,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