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后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离婚,但其实没打算真分开,现在房子买好了,心里不踏实,想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怎么回事,是我俩的共同财产,还是算一个人的?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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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从一般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时一方购买的房产,正常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以下几点,房子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双方存在关于该房产归属的特殊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子仍为双方共有;二是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离婚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有证据表明双方离婚并非真实意愿,只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如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并且房产的购买、使用等情况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意愿密切相关。 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意思表示、购房资金来源、房屋登记情况等来进行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结婚到离婚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一起挣得的或者获得的财产。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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