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复婚后按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爱人之前为了买房办了离婚,当时房子归他。后来我们又复婚了,现在还在还房贷。我想知道,这房子现在算我们共同财产吗?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怎么判定,我在这方面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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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复婚后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如果在离婚时对该按揭房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约定,并且办理了相应手续,那么按照约定,房子在离婚后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之后复婚,这部分财产性质一般也不会改变,仍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它还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复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部分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复婚后共同还贷,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比如复婚后共同还了50万房贷,这50万及相应增值就是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离婚时没有对该按揭房进行明确分割,且房产证在复婚后取得,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房产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房产原则上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总之,假离婚复婚后按揭房的财产性质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情况、购房时间、房产证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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