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证,现在对于买的这套房子的归属有些困惑。不知道法律上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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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假离婚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并未经过民政局的认证。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并未真正解除。 如果购买房子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时,该房子可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假离婚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不建议通过这种违法的方式来获取购房等相关利益,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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