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现在对于买的这套房子的归属有些困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后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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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层面看,他们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在离婚后购买的房产,自然不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这一条件。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假离婚后,双方已非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所以此时购买的房子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假离婚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口头协议,表明该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个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有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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