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如果要离婚,究竟属于谁的财产呢?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现在感情出现了问题,可能面临离婚。我很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是怎么划分的,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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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用于购房,就属于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一方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房子,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其配偶无权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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