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辞职有赔偿吗?
我最近想从公司辞职,但公司说我的辞职理由不合理,还说这种情况没赔偿。我不太清楚法律是咋规定的,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不合理辞职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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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合理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区分不同的辞职情形,因为不同情形下法律规定和赔偿情况是不一样的。 一种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来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不管辞职理由是否合理,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员工主动辞职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员工以看似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辞职,在实际维权时,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所以,不合理辞职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辞职原因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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