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哪些区别呢?

我在看新闻时了解到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执行中,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减刑、适用罪名等方面。能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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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虽然都意味着较长时间的监禁,但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范围、服刑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简单来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实施无确定期限的监禁。而终身监禁并非独立的刑种,它是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在适用范围上,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它可以适用于除了过失犯罪以外的多种犯罪类型。只要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都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终身监禁目前仅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服刑后果方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后,可以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从而提前出狱回归社会。但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在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意味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的规定,对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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