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由什么构成的?
我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关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这一块。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个罪名到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呢?是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还有客观方面来确定吗?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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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设立此罪名来保障这一制度不受侵害 。
其次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盗掘,指的是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这种行为方式多样,有的是偷偷摸摸秘密进行,有的甚至是明目张胆公开掘取。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文物非法挖掘古墓,就属于这种行为。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要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了盗掘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也就是说,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是有意去实施盗掘行为,想把里面的文物据为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存在一些严重情形,如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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