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寻衅挑衅行为中的轻伤伤害标准是什么?


在审判寻衅滋事行为中的轻伤伤害时,有着明确的标准。首先在伤情判定方面,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指的是各种外界因素,像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于人体后,导致组织、器官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出现障碍,尚未达到重伤程度,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例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为6.0cm及以上等状况。 从寻衅滋事罪的角度来看,若寻衅滋事行为致使他人轻伤,并且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才会按此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中,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导致的轻伤,不仅依据医学鉴定,还会结合事件具体情况和证据,包括事件发生场所、起因、参与人员行为表现等,同时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考量主观故意等情节。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情节恶劣:在寻衅滋事罪里,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出现如致一人以上轻伤等多种特定情形,就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