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执行抵押物时怎么取消担保?


在法院不执行抵押物的情况下,想要取消担保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物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种财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那么在法院不执行抵押物时,若想取消担保,有以下几种情况和途径: 如果是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期间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发生了不利于担保人的变更,且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对相应变更部分不承担责任。 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比如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再要求执行抵押物,那么保证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如果担保期限已过,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也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要取消担保,担保人可以先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看是否能达成取消担保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担保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取消担保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情况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