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是否可以减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这两个概念。无期徒刑是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不过,这里的‘终身’并不一定是真的一辈子都在监狱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一定时间后,如果表现良好,是可以通过减刑提前出狱的。 而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有所不同。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所以,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获得减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