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永不减刑吗?
我有个朋友最近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们都很担心他是不是这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了。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无期徒刑的减刑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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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并非永不减刑。 首先来解释一下无期徒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 。 而减刑呢,简单说就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要是符合特定要求,就能请求减轻原判刑罚。 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且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另外,《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指出,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所以,总体而言,只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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