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如何减刑?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指犯罪分子需在监狱长期服刑。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 首先,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则包括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等情况。 要是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减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无期徒刑犯在服役期间再次犯罪,且被法院判定只需要接受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那么从新的罪行判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般情况下都会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不给这个犯人减刑;如果新的罪行判定需要接受无期徒刑的惩罚,那么减刑起始时间就要适当延后 。 总之,无期徒刑减刑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条件限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