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是否可以进行公诉?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案件,听说里面证据不是很充分,但又好像要进入公诉阶段了。我就挺疑惑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真的能提起公诉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证据不足到底能不能公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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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提起公诉的。 首先要明白,提起公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就是说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个证据都得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和犯罪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证据充分则是从数量上要求,得有足够数量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这两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如果觉得证据有问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要是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还能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要是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查。补充侦查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而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从规定来看,证据不足一般不能公诉。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实践中对于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即使没完全查清,在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也可能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但总体而言,证据不足不是提起公诉的常态。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达到公诉的条件。 在法院审判环节,如果法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按照规定也会做出无罪宣判。这都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避免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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