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起的诉讼案件是否可以撤销公诉权?


在我国,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以撤销。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就是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罪犯免除刑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侮辱罪、诽谤罪等,这类犯罪需要被害人自己去告诉法院才处理,如果没告诉或者中途撤回告诉了;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都不在了,追究刑事责任意义不大;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也就是根本没有发生犯罪行为;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即犯罪行为不是被指控的这个人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原来的证据后来发现有问题,没办法证明犯罪事实等。 不过要明确,公诉案件的撤销权主要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而不是被害人或者被告人能随意决定的。这是因为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诉讼,涉及到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特赦令: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命令。 告诉才处理: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予以受理和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