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公诉权吗?

我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这块有疑问。想知道在公诉案件里,被害人是不是真不享有公诉权呀?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就想弄明白这个权利归属问题,希望能得到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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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公诉权。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诉权,公诉权简单说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仅侵害了被害人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所以需要专门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公诉权。 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虽然不享有公诉权,但依法享有其他诸多重要的诉讼权利。比如,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有权申请回避,当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还能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在法庭上陈述案件情况、发表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总之,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被害人不享有公诉权,但在公诉案件中也有一系列权利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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