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会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里,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可证据还是不够充分,这种情况具体会怎么处理呢?是继续查还是有其他的决定?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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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对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侦查,目的是为案件处理提供足够证据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有一定要求,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被无端长时间羁押。 同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错误羁押等情况,其还可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因错误侦查等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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