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来说,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还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得了解几个法律概念。主合同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就是主债务人,债务为主债务;从合同中的保证人就是从债务人,债务为从债务 。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表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担保期限未经过,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或者连带保证责任。比如,在借贷关系里,甲向乙借钱,丙做担保人,若甲破产,在担保期限内,丙就得按约定担责。 具体而言,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破产,这种先诉抗辩权就会受到限制,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破产的话,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人。 另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 相关概念: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 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即从合同。 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