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在男方那边会有什么情况和规定?


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情况下,会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问题。 首先是抚养权方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确定孩子由男方抚养,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孩子主要和男方共同生活,男方需要承担起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便孩子在男方那边,女方也依然是孩子的母亲,同样享有对孩子的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其次是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女方有权利定期看望孩子,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如果男方无故阻止女方探视,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再者是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男方,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且,随着孩子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的变化,孩子也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此外,关于孩子的重大事项决策,如教育、医疗等方面,虽然孩子在男方处生活,但涉及到重大问题时,双方还是应该协商一致。因为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平等的监护权,都需要为孩子的利益共同考虑。比如孩子需要进行较大金额的医疗手术,男方不能擅自决定,而应该和女方共同商量,以保障孩子能得到最好的治疗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