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该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处理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多方面问题。 首先是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喂养会更方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居住环境,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有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虑。 然后是抚养费问题。即使没有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也需要承担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能保证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和孩子保持亲情联系,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