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确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或者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可以随父方生活;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准许。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况的一方有优先权。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准许。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接着是抚养费的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大标准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的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