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究竟该怎么判?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依据: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可以友好沟通,商量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方案,比如轮流抚养,或者约定孩子在某个年龄前由一方抚养,之后再交给另一方等 。这充分尊重了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自主性。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像是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可能在保障孩子生活质量上更有优势;个人素质,品德良好、教育水平较高的一方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感,更关心孩子、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的一方会更受青睐;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将其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最终的决定和安排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发展最为有利的一种准则。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足够的相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