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该如何保护孩子权益?


夫妻离婚时保护孩子权益十分重要。首先是抚养权问题,父母可以先自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及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裁决。比如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有稳定生活环境和经济来源,法院可能倾向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是抚养费方面,同样先由父母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在财产分割上也不能侵犯孩子财产权利,为更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对抚养子女一方予以倾斜照顾,甚至可将部分共有财产以赠与方式归孩子 。 另外,无论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都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不能随意剥夺,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正常接触交流 。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