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抚养权问题该如何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知道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一般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年龄等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在约定时,除了确定抚养权归哪一方,还可以约定另一方的探视权,比如探视的时间、频率、方式等,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与孩子保持联系。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并且,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了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