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会涉及哪些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低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以及母乳喂养等因素。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因素会被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他们有表达跟谁生活的权利。 其次是抚养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且,即便有协议或判决,子女在必要时也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再者是抚养费支付方式。通常有月度支付与一次性结清两种。月度支付适合收入平稳的一方,能保障孩子生活稳定;一次性支付适合收入波动大或居住变动频繁的一方。当然,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其他支付方式。 另外,还有抚养关系变更问题。有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要求变更两种形式。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就会被准予。一方要求变更,在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下,会得到支持。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